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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00284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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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陌上花开 @ 2008-02-21 17:19

    今天,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刚刚拨通了010110

    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    “你在哪里?”
    “我在重庆。”
    “请打重庆派出所电话,谢谢”

    拨通重庆110

    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    “你在哪里?”
    “在观音桥。”
    “那你打观音桥派出所电话问哈嘛”
    “电话号码好多?”
    “各人打114问撒。”

    通过114拨通观音桥派出所

    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    “你在哪里?”
    “在观音桥。”
    “你怎么能做这种事,以后不要传了,好吗”
    “我是来自首的”
    “知道错误就好,这次就算了”
    “不是说可以监禁15天?”
    “…..那你自己过来吧!”
    “请问报不报打车费”
    嘟 …..嘟……嘟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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